
遊說法8月8日上路 遊說事前登記、事後申報財務 違者將受罰
遊說法在今天8月8日父親節開始施行,台灣成為繼美國、加拿大之後,第3個制定專法規範遊說的國家。內政部表示,遊說法規定,遊說採事前登記制,遊說者、遊說對象、內容、花費等均須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登記、申報,並作資訊揭露,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新台幣250萬元罰鍰。 內政部說,遊說者如未依規定申請登記,經通知限期未補行登記,或被遊說者接受遊說後7天內未通知專責單位登記者,將依法處10-50萬元罰鍰;如有遊說申請故意登記不實、財務收支故意申報不實等行為,依法處20-100萬元罰鍰。依遊說法規定,「遊說」是指遊說者意圖影響法令、政策或議案的形成、制定、變更或廢止,直接向被遊說者或其指定的人表達意見的行為。遊說公開、透明之程序,不致過度影響言論自由,而人民原有的陳情、請願等權利,也不因該法施行而受影響;另外,以演講、發行刊物、召開公聽會、利用大眾媒體或集會遊行等公開方式所為表達意見之行為,則不屬遊說之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