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飲用水保護區容許調整、廢止 環保團體:飲用水安全亮紅燈
環保署13日審查「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範圍變更政策評估」,未來容許飲用水保護區可以申請廢止或調整。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長陳椒華當場抗議,飲用水保護區根本不應變更,但這份政策評估卻容許「縮編、廢止」,未來飲用水安全將亮起紅燈,他要求環保署長沈世宏應主動退回。政策環評與一般環評不同,沒有通過與否決議,只針對內容提出建議做為政策參考。今天第一次審查就做出建議,並請修正後送環評大會確認。陳椒華表示,飲用水保護區縮編、廢止,對水庫水質、自然景觀都有負面影響,但報告卻都說影響輕微,未釐清前不應做出建議,這是放水。環保署毒管處科長董曉音回應,這項政策評估並沒有要縮編的意思,只因過去畫定飲用水保護區並無一定程序或原則考量,這次只是把程序補足而已。飲用水保護區太大 不利開發民國87年各地方環保局依《飲用水管理條例》公告飲用水保護區86處、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地區49處,面積1739公頃,約占台灣總面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