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風機

  • 30步的距離 陸域風機的困境

    30步的距離 陸域風機的困境

    「彰化福漢風力發電廠計畫」原本預計在彰化縣芳苑鄉和福興鄉設立14座陸域風機,單支裝置容量預計最大6MW,總高達到200公尺,約66層樓高,是目前開發案中最大型的陸域風機,今年7月30日在環評專案小組第二次初審會議,被認定不應開發,9月業者自行撤案。這已經是全台第三件陸域風機被認定不應開發的案例,這也可看出台灣發展陸域風機的困境。彰化3陸域風電案接連不應開發 聚焦在噪音 振動跟眩影從2025年3月26日出現首例「彰化鋐威風電計畫」遭環評大會認定不應開發後,同年9月24日,「彰化大城風場陸域風力發電開發計畫」也被環評大會否決,今年(2026)7月30日,「彰化福漢風力發電廠計畫」一案,在環評專案小組也建議不應開發,隨後業者在9月向環境部申請撤回開發案。針對這三案環評審查過程,環評委員都共同指出,風機產生的噪音、振動及眩影對周遭居民、畜牧業者,甚至學校師生都會有所影響。其中,福漢風力發電廠計畫專

  • 風車停工假處分 聲請案遭駁回

    風車停工假處分 聲請案遭駁回

    苗栗縣苑裡反風車自救會為阻止英華威集團設置風力發電機組,向法院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苗栗地方法院19日裁定駁回。法院指出,自救會主張風力發電機產生的眩影與低頻噪音,將嚴重侵害周遭居民的「居住安寧權」、「適足住房權」,並損害海岸自然生態資源,但佐證資料欠缺具體精確數據,足以證明風力發電機會造成何種程度影響。裁定書提到,通威公司申請風力發電開發案自規劃、環評、籌設、取得施工許可證等歷經多年時間,9座風機投資費用逾新台幣12億元,且施工許可證將於7月到期,若因假處分裁定暫停施工,營業損失至少達17億元。裁定書中也舉開闢高速公路、捷運、高鐵為例,指出公共建設無可避免造成些許影響,開發案既經主管機關核准及通過環評程序,便已考量對環境居民的影響程度,在公共利益大於居民利益下,才准予施工。苑裡反風車自救會長陳清海表示,將與律師進一步研究是否提出抗告,他說居民要的是長久安寧居住,希望風車與民宅建物的距離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