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野生植物保育法催生
保育潮流尾隨文明拓殖進駐台灣的新近十餘年來,欣見草根運助的蓬勃發展。海岸濕地與鳥類等野生動物的保護區,在民間由下往上成功推動的案例與日俱增;環境運動的內涵亦由過往消極性的污染抗爭,走向積極主動的生物保育,且不惜冒犯歷來經建至上、成長第一的國土利用舊有窠臼,邁向理念,信仰與唯用、唯利的對決局面。可預期二十一世紀後,台灣必得進臻保育的經營管理階段。 然而,在野生動物保育法及相關法規提供的體制背景下,野生動物保育的措施已有長足進展,野生植物的續絕存亡卻仍在淪亡線上徘徊張皇;如今,我們認為為野生植物找尋天賦生存權的時機已呈迫切,何況如賀伯災變的根本關鍵,亦即山林水土原鄉的保育議題,實繫於野生植物及其所建構的天然林之存廢; 同時,對野生植物於保育觀念、技術乃至於本土文化的根源議題,亦應逐步提升,俾為新時代土地倫理奠定常民根基。 我們的綠巨人何時起開始不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