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捍衛水庫集水區 反對《水土保持法》修法
針對行政院於2013年6月13日核定《水土保持法》修法,要刪除及修訂原法條中之水庫集水區「禁止任何開發行為」及相關條文,一旦通過,勢將嚴重衝擊台灣水庫集水區的安全,也將讓更多開發行為進入水庫集水區,無疑將使自921大地震及莫拉克風災後的台灣未恢復國土再受創,並將影響水資源安全。環團反對修法,今天於農委會舉辦公聽會,要求行政院撤回,要求立法院刪除全部修訂條文,數十個環保團體發表共同聲明如下:一、反對刪除第十九條水庫集水區內禁止任何開發行為:《水土保持法》原法條明文規定:「經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各類地區,區內禁止任何開發行為,…」。所謂修正條文第19條改為:「經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各類地區,除水利事業或災後復原重建等公共建設外,禁止從事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之行為。」修正案第19條將原條文的特定水保區「禁止任何開發行為」刪除掉,然後再用第12條列舉的四款代替,規定禁止這四款所列舉的行為。既然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