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磁波安全值爭議重大突破! 833毫高斯是「短期曝露值」非「長期安全值」
12年來導致社會爭議不休的「電磁波環境建議值」終於有了重大突破。環保署11月30日訂定「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指引」,取消「環境建議值」的名稱,改稱「參考位準值(Reference level)」,且明確定義這個值指的是「短期曝露效應」,並不是「長期曝露的安全值」。未來相關部會、台電、電信業者再也不能主張「電磁波環境建議值為安全值」去對抗民間質疑電磁波過高有害人體而拒絕改善。這項突破有助於未來政府、民間共同面對電磁波對人體的健康風險、並建立防護機制。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基於電磁波預防風險,1998訂出「一般民眾暴露環境電磁場建議值」,極低頻833毫高斯、射頻「1毫瓦/平方公分」,提醒各國政府應注意電磁波危害。環保署也在2001年參考ICNIRP公告「非職業場所之一般民眾於環境中暴露各頻段非游離輻射建議值」,也採用與ICNIRP相同的值。不過這個環境建議值指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