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說到濕地都會提到拉姆薩公約,拉姆薩公約到底是甚麼?
若要了解世界濕地的概況,要從1971年2月2日位於伊朗北部的拉姆薩這個城市所簽訂的濕地公約說起。根據拉姆薩公約官方網站的說法,這個公約的名稱為The Convention on Wetlands of International Importance especially as Waterfowl Habit,又稱為 the Ramsar Convention(拉姆薩公約)。而為紀念公約的簽署,每年的2月2日則訂為世界濕地日。
根據其官方網站陳述,拉姆薩公約是一個政府之間的條約(協定),提供國際合作與國內行動一個方向去保育和審慎的使用濕地及裡面的資源。 目前有160個會員國,第11屆正式簽約國大會在2012年7月於羅馬尼亞的首都布加勒斯特舉行。
拉姆薩公約的另一個名稱叫國際重要濕地公約,保護這些國際重要濕地的用意為何?全球有多少國際重要濕地?
拉姆薩公約的締結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主旨,就是保護全世界各地重要的濕地,目地是為了發展一個國際的濕地網絡,維持其濕地生態系統的完整並正常運作,以達到保育全球的生物多樣性及維持人類生存之目的。
因此,該公約制訂出國際重要濕地拉姆薩名單(The Ramsar List of Wetlands of International Importance),每個締約國必須指定至少一處國內適合的濕地到名單中,被指定的濕地需在生態、湖沼、水文、植物、動物(特別是水鳥)有其重要性,濕地一旦進入名單中,該國就必須負起責任保育它並謹慎地使用,若濕地的生態一旦發生改變或受到人為干擾甚至破壞,必須馬上通報公約設置的事務處。
據濕地國際(Wetlands International)2010年12月的資料顯示,拉姆薩名單的重要濕地面積以非洲最多,占全球重要濕地總面積的45%;新熱帶區(南美洲至墨西哥熱帶平原)次之,占總面積 17%;歐洲與北美洲分別占總面積13%和12%;最後亞洲與大洋洲的重要濕地面積占拉姆薩名單重要濕地總面積的6%和5%。就目前為止(2011年8 月)該名單總共有1,953個國際重要濕地,總面積達19,046萬公頃。
儘管非洲是濕地公約中全球重要濕地最多的地區,但就單一濕地而言,全球最大的濕地是位於南美洲的巴西潘塔納爾沼澤地,達2500萬公頃,是世界上面積最大的濕地。在台灣,國家重要濕地名單中的「彰化海岸濕地」面積共計2萬2千公頃,為台灣西岸最大的泥灘濕地。
即使拉姆薩公約有161個締約國和1,953個世界重要濕地,在南韓昌原2008年舉行的拉姆薩第10屆正式簽約國大會,會中發表的數據顯示,濕地裡的生物20%的水鳥遭受威脅或滅絕,30%的哺乳類動物(包括鯨豚)數量減少,20%的魚類遭受威脅或滅絕,兩棲類、龜類、鱷魚分別有30%、50%、 45%遭受威脅。
因此在韓國昌原舉行的第十屆大會,最後提出了2009年至2015年的計劃書,建議跨國合作或政府內政政策、私人企業或保育組織都能從關心濕地開始,了解濕地重要性並正視濕地目前承受的破壞,並積極採取行動。
過去全球的濕地面臨怎樣的危機?
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The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1996年的統計,全世界濕地的總面積與1900年相比,已經消失50%以上,這確實是一個非常驚人的數字,而且還不包含沿海濕地!
濕地的大面積消失與農業發展脫不了關係。自1985年起,歐洲56%-65%的濕地轉型成為密集農業,將更多的濕地開墾作為農業使用,使得濕地消失。而密集農業意味著在同一面積範圍內,投入更高的勞動力與生產成本,期待有更高的糧食產出,這也讓這些濕地缺乏讓土地休養生息、物種恢復的時間和空間。在亞洲27%的濕地、南美洲6%的濕地以及2%的非洲濕地都因為農業開墾而消失。
另外為了水力發電與灌溉,世界各地的河流上游都興建水庫與大壩,造成下游水量減少,這樣會導致地下水水位降低,使海水進入地下水層造成土壤鹽化,亦造成棲地改變使物種死亡。此外,工業發展所排放的汙染也是讓濕地生態惡化的元兇。
不止是內陸地區,據世界資源研究所(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WRI)1998年的統計,世界58%的珊瑚礁受到人類干擾,36%的珊瑚礁因過度開發而受到過度破壞,30%的珊瑚礁受到沿海地區發展的影響,22%和12%的珊瑚礁分別遭受內陸及海洋的汙染。
當然濕地的消失與惡化無法讓關心環境的人視而不見,在眾多人的努力下,在1971年終於出現第一個為保護世界濕地而生的公約-拉姆薩公約。
1. 世界濕地日
每年2月2日的世界濕地日是為紀念在1971年2月2日所舉辦的拉姆薩(Ramsar)濕地會議而設,拉姆薩公約(The Ramsar Convention)的任務在於透過從當地、區域、及國家的行動方案及國際間的整合合作來永續的保育及妥善使用濕地資源。
拉姆薩公約名錄(The Ramsar List)列入世界具有經濟、文化、科學、遊憩價值的濕地。1996年第19次Ramsar濕地會議中決定,設立每年一次的世界濕地日,提供機會讓政府、組織及民間團體舉行各類活動,來引起民眾對濕地的注意和濕地的價值,以及對Ramsar Announcements的濕地會議之重視。
每一年針對濕地議題的「世界濕地日」主題或口號隨著氣候變遷及環境品質的退化,也有著不同的任務。2012年的主題「濕地與觀光旅遊」,也鏈結了7月份在羅馬尼亞布加勒斯特(Bucharest)舉辦的第11次締約方會議(COP11)的議題-「濕地、觀光旅遊、與遊憩」。
2. 與拉薩姆公約合作的國際非政府組織(Glob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由於濕地的保護無法依賴單一的國際組織就達成目標,因此拉薩姆公約也與另外5個國際非政府組織有緊密的合作,這些組織皆受到拉薩姆締約方會議所認可,達到「國際組織夥伴」(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Partners of Convention, IPO)的標準。包含了國際鳥類聯盟(Bird Life International)、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 IUCN)、國際水資源管理研究機構(International Water Management Institute, IWMI)、濕地國際(Wetlands International)以及世界自然基金會(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 WWF)。
上述的5個組織協助拉薩姆公約在全球、區域、地方等濕地保護的行動,提供專家技術建議、計畫執行協助、資金來源等。這些組織也以觀察員身分派代表參加拉薩姆公約締約方會議。
台灣政府對濕地的努力
為了響應國際上對濕地保育的努力與正視,我國政府在濕地保育上也同樣付出許多努力。以往農委會以劃設各種保護區進行河口、沼澤生態系等濕地環境的保護,而文化資產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森林法都提供了濕地保育的法律準據,保有敏弱濕地環境不受破壞。
到近年內政部更進行國家重要濕地的評選,除了原有屬於濕地型態的保護區均被列入外,也納入更多非保護區的濕地環境,擴大了濕地認定的範圍,這也意味著儘管採取的是不同的護育措施,但保護區外的濕地也是同樣重要。
更多台灣濕地保育的作為,請參見濕地題庫「台灣的濕地」單元。
參考資源:
● 濕地相關主題的國外網站
● 拉姆薩公約官網
● 李永展,2008,〈從世界濕地日談台灣的濕地保育〉,環境資訊中心。
● 劉清榮,2011,〈2011世界濕地日-森林、水資源與濕地〉,《台灣濕地雜誌》,第79期。
● 薛怡珍,2012,〈世界濕地日與濕地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價值〉,《台灣濕地雜誌》,第84期,頁27-28。
看完上述的濕地介紹,您是否對濕地有更深的認識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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