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來報報】《海岸法》阻台東生計? 鄉長:有違地方自治

作者:公民記者陳金鈴

 

台灣國土三法的第二塊拼圖,位居海岸管理最上位法源的《海岸管理法》今年1月三讀通過,明定未來沙灘不可擅自圈地獨佔,台東縣東河鄉鄉長陳式鴻卻認為此法將大片東河鄉土地的權責劃歸中央,行政範圍將僅剩零星山區村落,違背地方自治的精神。

攝影:陳金鈴。

《海岸管理法》說明會現場。攝影:陳金鈴。

台東縣政府今(23)日上午於東河鄉公所辦理《海岸管理法》說明會,副縣長陳金虎及議會會長饒慶鈴均親自到場說明,吸引數十位民眾前往參加。

縣府認為,海岸管理法阻止了台東地區的發展,尤其法令中保護區的範圍,是由海岸線向內陸延伸到第一道山脊線,等於海岸山脈以東的土地都在此法的限制下無法進行開發,這樣台東縣根本無法進行任何經濟建設。

台東縣政府建設處處長現場簡報後,接著由副縣長陳金虎代表縣府進行說明。陳金虎表示,法令的實施也造成當地農民生活不便,只要使用怪手等大型機具就得往中央送件再經核准,早已過了合宜耕作的季節。

陳金虎質疑,推動海岸管理法的詹順貴律師為「環保人士」,已有既定立場,且法條僅是參考英、美的海岸管理條例,卻未真正考量台灣沿海地形,一味的限制開發,不顧地方經濟發展的需求。

同樣列席說明會的台東縣議員林東滿補充,包含《原住民自治條例》在內,還有《環境保護法》、土地條例、農舍開發條例等等各項法規交互限制,地方政府能動作的範圍少之又少。相對台灣西部海岸較為平坦,台東需要有不同的法律。縣府及縣議會籌辦說明會的目的就是希望凝聚地方民意共識,向中央爭取修法,重新規劃保護區範圍。

在民眾發言過程中,一位移居台東,曾任國小教師的陳小姐直指此場說明會立場偏頗,官員以不盡詳實的內容煽動在地居民,全程僅強調開發受限會影響生計,卻忽略法律保護土地的本意,此語立刻引發在場多位民眾質疑,認為外來人士不了解地方需求。雙方展開言語衝突,場面一度緊張,後在兩造自制下氣氛趨緩,亦有數位與會人士表達支持縣府捍衛民眾權益。

陳金虎特別補充說明,強調自己支持環境保育的立場:「開發並不就是要蓋很多房子」,但中央政府長久以來僅限縮台東發展,卻無提供對等的福利及配套措施,在醫療或交通方面的建設久未完備,「令台東人覺得自己繳一樣多的稅卻只是次等公民。」因此縣府主要訴求「海岸管理法應該改為《海岸發展及管理法》」,要求增列發展的相關條文,以及接續的管理計畫與保護區範圍劃分,必須要有地方的參與並徵得同意,盼能獲得縣民支持。

 

※ 本文轉載自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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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3833 次數 最後修改於 週五, 01 九月 2017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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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陳金鈴。

台灣國土三法的第二塊拼圖,位居海岸管理最上位法源的《海岸管理法》今年1月三讀通過,明定未來沙灘不可擅自圈地獨佔,台東縣東河鄉鄉長陳式鴻卻認為此法將大片東河鄉土地的權責劃歸中央,行政範圍將僅剩零星山區村落,違背地方自治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