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haw和C. Gordon Fredine在內的濕地相關研究,指出「過去相關研究國內濕地損失的資料雖不完備,但至今美國濕地損失約50至96%」。K. W. Harmon在同樣這場會議上,針對美國Prairie Pothole地區和密西西比三角洲,提出該地水鳥棲息的濕地減少50%。
而後1985年M. G. Winkler及C. B. DeWitt發表一篇期刊,引用上述研究美國濕地損失的研究,接著指出「自1900年世界土地利用方式改變,全球濕地減少50%」。在此之後,1986至2012年間,近十篇期刊和研究報告以不同方式引用這段陳述。
雖然也有其他研究者提出質疑,認為沒有太多資訊證實該項研究。但就在眾多研究者引用之下,1900年至今全球濕地減少50%就廣被眾人所接受,即使原本的出處是20世紀中期針對美國境內有限資料所得到的結果。
如何求證世界濕地消失多少?
對於天外飛來一筆「1900年至今,世界50%的濕地已經消失」,Nick C. Davidson為了證實數據是否可靠,同時也想了解自1971年國際簽署《拉姆薩公約》後,是否有減少濕地惡化的趨勢,於是集結189份已發表的期刊和研究報告分析全球濕地面積的變化。
其空間尺度涵蓋單一濕地、國家尺度、跨國區域,乃至全球尺度。時間尺度則為分析所需,分成1900年以前、1900至1944年、1945至1974年、1975至1990年,以及1990年以後,共五個時期。
而濕地種類分成天然內陸濕地、天然海岸濕地、其他天然濕地,以及人工濕地,濕地種類依照《拉姆薩公約》提出的方式分類。
每筆研究記錄依照拉姆薩公約分類方式,分成非洲、亞洲、歐洲、新熱帶(包含中美洲、南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北美洲和大洋洲,共六個地理區域。
這項研究有什麼研究限制?
這189份報告敘述濕地變化的呈現方式各異,故有一些研究限制。像是在計算濕地變化時,不是所有研究都提供每年濕地面積資料,因此Davidson計算年變化率,是以各報告的起始年份與結束年份面積計算。
有些研究資料則以百分比呈現濕地面積變化,而非研究期間的起始面積和最終面積,因此無法針對不同研究報告校正偏誤。
另外這篇期刊整理的189份期刊與研究報告,以亞洲、歐洲與北美洲占多數,非洲、新熱帶和大洋洲的研究較少。故因各洲發表濕地的研究報告數量不同,也會造成整體濕地變化的統計有所偏誤。
分析189份報告後發現了什麼?
整體蒐集的期刊和研究報告推估,1700年以前的濕地,到1800年剩下76.3%,到1900年剩下44.1%,到20世紀末只剩下13%。
在這189份期刊與研究報告,有64份是研究1900年以前,125份是研究1900年至今的濕地變化。若以研究地區分類,研究歐洲濕地變化的研究占報告總數51%,亞洲占20%,北美占11%。非洲占7%,新熱帶占3%、大洋洲占5%。
若以研究地理尺度區分,24%報告研究單一濕地、28%研究國內區域研究、34%是研究單一國家、11%是跨國研究、3%為全球性的調查。若以研究的濕地種類區分,46%研究內陸濕地、40%研究海岸濕地、9%研究其他天然濕地、5%研究人工濕地。
所有1900年以前的研究都顯示濕地面積在減少,全球平均減少53.5%。1900年以後世界各地的自然濕地持續減少,其中北美洲減少的速度最慢,新熱帶和亞洲的濕地減少的速度最快。
各洲濕地每年的變化速度略有不同,歐洲1945年以後濕地減少的速度特別快,但1990年以後速度開始放緩;北美洲濕地減少的速度一直都比亞洲和歐洲慢。亞洲不管各個時期,濕地減少的速度都很快,特別是中國的內陸和沿海濕地,以及婆羅洲的熱帶泥炭沼澤森林。
1900年的濕地只有29.4%保留至今。也就是說,自1900年至今,全世界有70.6%的天然濕地消失,遠高於一般所說的50%。其中亞洲失去83.7%的濕地,歐洲失去71%的濕地,北美洲失去36.5%。
上述數據為天然濕地消失的狀況,但消失有可能是轉變成其他人工濕地,例如農田、漁塭、水庫等,所以若就「總濕地面積」變化會低於上述的數據,只是就目前研究資料無法詳細評估全世界有多少天然濕地變成人工濕地。
拉姆薩公約是否拯救濕地?
Nick C. Davidson在回顧全球濕地相關研究,發現大多數研究都關注在濕地如何消失或改變,卻鮮少關注在僅存濕地目前的困境。
很多僅存濕地持續面對非常大的開發壓力,即使它的存在對人類有非常寶貴的價值。雖然目前資訊無法評估這些濕地的健康狀態,但有許多濕地持續惡化。2012年《拉姆薩公約》28%的締約方回報國內整體的濕地狀態正在惡化,19%締約方回報自家濕地的狀態逐漸變好。
回到研究最初想要驗證的問題之一,1971年《拉姆薩公約》成立以後是否有抑制天然濕地消失?根據研究1951年至1975年歐洲和亞洲濕地大量消失,或許能說明因濕地破壞加劇的時空背景下,加快拉姆薩公約在國際共識下順利成立。
然而公約成立之後,除了北美洲持續保持較低的濕地消失速度,且歐洲也明顯得減緩濕地破壞的速度;但亞洲濕地破壞和消失還是同樣嚴重。
看完「濕地公司」的際遇,是否有種悲喜交集的複雜情緒?數百年來因為開發而大幅消逝,慶幸在《拉姆薩公約》簽訂後,北美和歐洲地區得以倖存;反觀我們身處的亞洲,濕地處境依舊岌岌可危。身為「濕地公司」股東的一員,我們該如何行動保護濕地這衣食父母?詳見下一篇連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