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生態經濟價值量化在本土的研究經驗如何,一方面除了與國際上推展多年的TEEB計畫(生態系經濟學)接軌之外,特別是關於濕地方面,2013年我國終於立法通過「濕地保育法」(簡稱濕地法),規範了濕地「零淨損失」的原則,此後,濕地價值的估算與量化研究,更為重要;因為對於濕地的功能,至少要能量化其價值,才能談如何迴避、減輕、或補償。
以「零淨損失」評估開發計畫
面臨開發計畫時,為了達成「零淨損失」(即在不得不犧牲某塊濕地之下,必須有相應的補償,此意與「零損失」不同),開發單位有以下幾個途徑可以選擇:
一、迴避:優先迴避重要濕地。選擇對環境更好的方案
二、減輕:迴避確有困難,應優先採行衝擊減輕措施或替代方案。
三、補償:減輕措施或替代方案評估後都做不到時,才考慮補償。而根據中興大學生命科學系林幸助教授介紹,補償方式可分為以下數種:
- 復育:可以是「重建」(面積恢復、功能也回復)、也可以是「修復」(可能無法達到原本的標準,但可以讓生態功能回復。)
- 改善:只有補償生態功能
- 創造:讓面積和功能都達到原本的水準
- 保存:當面積和功能無法恢復時,只能做到「保存」。
補償機制又可分為以下幾種:
- 由開發單位進行補償時,要持有「補償許可證」。
- 建置補償銀行:由開發單位撥款購置濕地銀行,供未來開發案購買用。但這種機制在台灣施行較困難,原因在於台灣地小人稠,找不到足夠的地做為「銀行」;如國光石化一案就損失掉幾千公頃的濕地,故再找到幾千公頃的濕地作為補償著實不易?
- 繳納補償代金:如果開發的並不是特別重要物種的溼地、面積亦不大,就可以繳交補償代金。濕地法規定:「異地補償面積在0.2公頃以下者,得以申請繳納代金方式,由主管機關納入濕地基金並專款專用統籌集中興建功能完整之濕地。」
量化濕地價值
但每單位要補償多少錢?此即關係到我們如何去量化濕地的價值。
在考慮濕地的量化時,可從其提供的生態系服務與功能來考慮,根據聯合國TEEB計畫所發展出來的2010 Millennium Ecosystem Asssessment,林幸助與其研究團隊整理了以下的面向:
經濟 |
社會 |
環境 |
|
供給層面 |
文化層面 |
調節層面 |
支持層面 |
農業 漁業 木業 狩獵 運輸 泥炭能源 遺傳多樣性 醫藥資源 |
遊憩 美學 學術發展 環境教育 文化遺產 社會資本 (公民參與、在地認同、多元文化) |
減緩海嘯侵襲 補助地下水 穩定氣候 穩定海岸線 淨化水質水循環 授粉 二氧化碳吸存 調節洪泛 |
支持外部生態 營養循環 初級生產量 土壤形成 生物多樣性 |
以上功能,在不同的生態系有不同的分量,如在高美濕地,農業、木業的價值已經很低,也幾乎沒有狩獵功能,可以忽略不計;而另一方面,遺傳多樣性、醫藥資源非常重要,溼地的微生物系統對此提供非常大的經濟價值,但全世界學術界到現在幾乎沒有方法可以量化之,因此在量化研究上,常常是不得不省略,並非不重要,而是無法計算。
另外,社會、文化的功能如美學、學術發展等,也常因難以估計而省略,因此,真正量化出來的價值,往往低估許多。
儘管如此,量化的用意,除了用來估計「補償成本」、「繳納代金」多寡外,最重要的精神是要告訴我們,「這塊生態系、這塊濕地」至少值多少錢。
(轉載自環境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