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台灣論壇】滲眉埤悲歌 是誰的縱容?

作者:孫瑋孜、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祕書長)

宇鴻公司前方滲眉埤池水成黑色,底泥也是黑的。邱奕統攝,圖片擷自自由時報。在 今年(2014年)10月24日,我們來到了桃園縣大園鄉與蘆竹鄉的交界。此趟並非為了觀光,而是應大園鄉菓林村居民之邀,對緊鄰滲眉埤的一座中小型焚化 廠(宇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成周圍環境的汙染,進行實地勘察。而剛到當地,自救會居民首先帶我們在埤塘周圍觀察,緊接著前往緊鄰埤塘的宇鴻焚化廠大門 口,此時即從焚化廠飄來一股股的臭氣。

滲眉埤公園2013&2014對照圖。圖片提供:看守台灣

灌溉埤塘成死地

在桃園,有許多埤塘,大多是提供當地農民灌溉用途。而諷刺的是,緊鄰宇鴻公司的這塊埤塘已成一片死地,原本在一旁還豎著「水深危險,禁止游泳」的埤 塘範圍內不見一滴水,而是一整塊龜裂的廢地。原來,居民提到,宇鴻公司涉嫌直接將廢水排放至滲眉埤,導致原本供灌溉用的埤塘成為一攤黑色死水,2009年 並曾發生3萬尾池魚一夜之間暴斃,引起居民群起激憤。

後來,桃園縣農田水利會進行「水排分離」工程,從該焚化廠污水排放口處沿著滲眉埤西岸蓋了一道渠溝,將原本直接排放至滲眉埤的廢水,繞過滲眉埤,輾 轉排放至兩公里外、緊鄰菓林村社區的水道中,並將埤塘中死水抽乾,因此這埤塘也就成了如今的景象。不過,令池魚暴斃的惡夢,也就降臨到他們身上。據社區居 民表示,這些廢水產生的臭味,常常令他們晚上睡不著覺,他們並曾在夜晚時到宇鴻公司的排水口旁察看,發現流出冒著蒸氣的不明汙水。

宇鴻公司的工廠範圍。圖片來源:看守台灣

宇鴻公司多次違法 居民指證歷歷

位於蘆竹鄉南崁路二段的宇鴻公司,原名「坤業環保工程科技公司」,於1999年5月由經濟部商業司核准設立,並於2001年8月取得桃園縣政府核發 的廢棄物處理許可證,焚化處理事業廢棄物。坤業焚化廠在興建階段,附近居民就曾群起抗議,指其違反軍事禁建、涉及特權關說、違法發照、違法開工、違反水利 法、可能汙染灌溉水池與農地、未依法變更地目等罪狀。根據居民提供的歷史文件,這個焚化廠根本不應蓋起來,比如:

  1. 違反水利法:
    由於該廠土地位處灌溉水池上游處,且緊鄰埤塘進水口,由於埤塘上游水道將經過該處理場,有遭處理場之汙水影響之虞,已違反水利法第60條規定。更令人髮指 的是,該廠興辦事業計劃審查意見中,農田水利會竟以另一個埤塘,張冠李戴作為該廠實際緊鄰之滲眉埤塘,而指稱該埤塘「未有灌溉設施亦未規劃灌溉」。
    桃園縣環保局也未實地查證,使其矇混過關,實在令人難以相信此廠商與桃園縣政府沒有互相勾結之虞。
     
  2. 未依法變更地目:
    拿出地圖一看,便知道此焚化廠四周均為農地環繞。由於該廠土地原屬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若欲變更,根據「農地釋出方案」,必須徵得行政院農委會同意。然而桃園縣政府卻未依規定送請農委會審查,即逕行同意變更。
    另依據當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凡垃圾處理場超出2公頃,就必須送由內政部區域計劃委員會審議。在受駁回之後,該業者為了迴避審議,僅申請其擁有 四塊土地中兩塊共1.9709公頃(恰好少於兩公頃),以規避內政部審議。於是,在業者逃法律漏洞,縣府又未能把關下,讓這焚化廠成為這大片農田中的汙染 毒瘤,顯然為地方包庇之最佳範例。

誰在包庇非法?

前身坤業的宇鴻科技公司,其擁有的4塊土地,處於蘆竹鄉靠近大園鄉邊界區域。由於上項原因,只將其中兩塊合計不足兩公頃的土地申設為廠區,而一直都以砂石填平,並以圍籬圍封的兩筆農地並未申請設為廠區。但此塊土地在今年7月遭環保局與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發現其中堆置未處理之廢液1,600公噸,亦非法掩埋有害之底渣與飛灰。

桃園環保局發現,宇鴻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未依廢清書操作營運、虛報垃圾量,而且虛報的是有害事業廢棄物,因此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53條罰則,除了應裁處6萬至30萬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應停工停業。此外,該公司申報不實之行為,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子法《公民營廢棄物清 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根據該子法第27條規定,「申請許可文件,或申報文件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得「撤 銷或廢止其許可證。」

根據環保局新聞稿:「稽查人員清點廠內貯存廢棄物數量,確實與廠方申報數據有極大差異,甚至有部分已經開具妥善處理證明文件的廢液,仍存在廠內未處 理。」我們質疑,這樣巨大的差異,表示其極有可能非法處理有害廢棄物,而有嚴重影響環境之虞,再加上其確實在廠區外堆置廢液、底渣,且涉嫌非法掩埋淤泥、 爐渣以及偷倒有害廢液。

這樣不老實的業者,難道不該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撤銷或廢止其許可證嗎?

然而環保局的裁處書卻只對該申報不實之行為處以最低罰鍰(6萬);雖然環保局對外表示「不排除廢止宇鴻公司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卻緊接著在今年8月27日換發新的許可證給該公司,這不是說的是一套,私底下又是另一套嗎?

多次違規卻輕縱

這片土地成為非法掩埋場與有害廢液堆置場,絕非近幾個月的事。然而桃園縣開罰卻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除了前開事項,此公司也因違反《空氣汙染防制 法》、《廢棄物清理法》與《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等多項規定,從2011年至今短短4年便遭罰25次,其中不乏「情節重大」之違規事 項,卻未遭到停工停業之處分;若從2001年起算,該廠遭民眾檢舉或遭環保局主動稽查的次數,更高達200餘次!

如此枉顧法律、涉嫌毒害無數生靈的公司,竟能存活至今,幾乎可稱為變相之「台灣奇蹟」!而這奇蹟,其根源或許是官商勾結,但更有可能的是環保局承受不了宇鴻的政治壓力,因為該公司創辦人為桃縣前議員,當地更謠傳該公司目前有13位立法委員插乾股;由此可見你我手中選票的重要性。

而大園鄉菓林村、三石村與蘆竹鄉長興村的居民,便在地方政府放任宇鴻胡作非為的態度下,成為最無辜的犧牲者。他們因為宇鴻廢水長驅直入社區排水道, 起而組成自救會,抗議這個「不斷違法,早該被勒令停業撤照」的黑心業者,同時仍一直承受其產生的汙染以及日常生活與身體健康上的危害。

在中央政府一再強調權力應適度下放給地方機關,免於中央行政過於繁重且可能不夠客觀時,對於這種地方政府嚴重瀆職、業者無法無天的行為,仍應該積極介入調查與處分,而非放任這些地頭蛇繼續胡作非為,卻枉顧居民健康與環境安全的惡劣行徑。

※ 本文轉載自 看守台灣〈滲眉埤悲歌〉

閱讀 3513 次數 最後修改於 週二, 27 一月 2015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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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鴻公司前方滲眉埤池水成黑色,底泥也是黑的。邱奕統攝,圖片擷自自由時報。

在 今年(2014年)10月24日,我們來到了桃園縣大園鄉與蘆竹鄉的交界。此趟並非為了觀光,而是應大園鄉菓林村居民之邀,對緊鄰滲眉埤的一座中小型焚化 廠(宇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成周圍環境的汙染,進行實地勘察。而剛到當地,自救會居民首先帶我們在埤塘周圍觀察,緊接著前往緊鄰埤塘的宇鴻焚化廠大門 口,此時即從焚化廠飄來一股股的臭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