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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水只能建水庫嗎?極端氣候已成常態,旱情顯示台灣面臨危機。在「打開土地的水龍頭-談國內外湧泉濕地」講座中,國立海生館助理研究員邱郁文指出,要讓國人更了解湧泉,採取行動保護自然儲水方式,對台灣缺水問題才真正有助益。
2015年農曆初五,台東縣野鳥學會(以下簡稱鳥會)會員到知本溼地進行賞鳥活動時,發現濕地被大型機具挖開一個大洞,原本波光粼粼的湖水,被放流到只剩幾處水窪,地上殘留淨是死魚死蝦,還有滿地輪胎痕及機具履帶痕跡。
接續上篇,本篇將提出實際案例,特別是比較與我國鄰近的韓國,韓國比我國早了15年便開始積極實行對濕地的保護,同時也為《拉姆薩公約》的會員國,應有許多值得借鏡之處。
4月26日,守護茄萣濕地青年聯盟成員騎經鹽田四號橋時發現,原本水道岸邊茂密的海茄苳樹,正被怪手使用不當方式的修剪。經過連日來的查證與了解,護茄青大致掌握了本次事件的來龍去脈,並向各位報告。
近年來,國際上皆對「共同管理」此種公民參與方式進行推廣,除了拉姆薩公約之外,IUCN(世界保育聯盟)也提出了由在地社區與人民共同管理的相關聲明。以下即以兩個關於共同管理治理濕地的的實例,好讓我們更明白共管是如何運作的。
2015年2月2日,我國施行《濕地保育法》,開始有專責的行政管理機制管理濕地。因此,我們希望能夠先藉由觀察各國立法與實際案例,比較其與本國法規與政策上的差異,以分析台灣是否有可以借鏡與改進之處,並應用至台灣濕地的管理上。